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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央行监管吗

发布时间:2024-03-19 04:05:27

A.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特币的相同点

1、伦敦证券交易所也是交易后分布式账本工作组的创立者之一,在区块链技术试验中是最积极也最安静的。
2、ASX是区块链应用领域最有雄心的公司之一,一月份就对区块链创业公司数字资产控股投资了1000万美元。
3、然而除此之外,CME没有公布更多的区块链技术研究方向和更大的行业战略。
4、然而该集团在三月份第一次公开表示,希望进行区块链技术探索,并且之前还雇佣了以太坊项目联合创始人AnthonyDiIorio作为项目首席数字官。公众都把它看作最前沿的区块链应用。

央行要发行的数字货币与比特币是有本质区别的,但在某些属性,如安全性、匿名性等方面又与比特币有一些相似之处。
另一方面,央行的数字货币由于是由央行研究发行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显然具有更高的“货币性”,相对于比特币较大的价格波动,央行的数字货币币值的相对稳定显然更适合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支付工具。

B. ICO将被纳入监管是什么情况

8月28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确认,近期火热的ICO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

4问ICO

1、ICO该不该纳入监管?

纸贵科技CEO、墨链总发起人唐凌告诉记者,ICO应该纳入监管。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目前“传销币”、“空气币”太多了,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投资者炒币很疯狂,风险很大。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ICO也应该纳入监管。金融创新,只有依法合规规范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适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于目前ICO融资后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监管,融资之后的资金去向成谜。他建议,监管应该注意投资者适当性。

2、ICO应当如何监管?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认为,ICO的监管,首先是明确法理定性。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这些监管办法都可以在定性后执行。也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参考英国、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系统,将创新和风险间的矛盾最小化。

对于如何监管,唐凌建议设置项目审核和尽调。目前ICO项目是“自审自过会”,虽然代投平台也会审核,但是没有备案。同时,应设立资金托管。前期有媒体曝出个别平台拿资金沉淀去购买理财产品,这就是没有资金托管导致的,容易出现平台卷款跑路。此外,规范化管理,资金拨付不要一次性给完。很多创业者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怎么花,容易出问题。

肖飒认为具体监管抓手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进行产品备案登记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规方案,能够让项目更透明;资产托管,防止涉众案件;项目真实,是对ICO发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资,将风险和投资者分级匹配,约束投机资金。”肖飒说。

3、ICO监管难点在哪儿?

唐凌表示,监管难点在于:现在很多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就能ICO,尤其是通过以太坊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为比较多,风险大。

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进监管的一个难点。ICO有点类似众筹,但又跟众筹不完全相同。美国SEC在前一阵公布了对THE DAO代币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该代币具有有价证券范畴,归证监法监管范围。这次判定,也是美国监管层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和分析的结果。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产品的使用权,那就不属于有价证券这个范畴了。

她认为,ICO是互联网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营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国际间协调。还有就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到什么地步。

肖飒表示,对于ICO的本质,业内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质定性为“以物换物”,用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换取另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尚可解释。

如果ICO项目直接募集“法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则可理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

肖飒认为,如果ICO项目有分红条款,则有股权标志,如果项目有回购条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类似理财产品,没有牌照而发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经营较难界定,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认定为传销。很多ICO项目在推广过程中,有推广奖励行为,比如“拉一个投资者返代币”。

4、监管对ICO的影响?

维优元界CEO初夏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应该规范ICO的发展,尤其是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对于监管的影响,田颖表示,短期来看对目前市场是冲击,长期看是利于整个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市场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监管也会使优质的项目能够呈现其价值。

华创证券一份研报认为,ICO的创新趋势值得关注,长期来看,随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具备较强实力的ICO平台或项目有望率先拥抱监管,平衡创新属性与潜在风险,成为ICO未来发展的受益者。

C. 国家支持区块链吗

法律分析:区块链作为一项新技术,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其发展,辐射范围广——从今年来看全国已有多半省市将区块链写入 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除去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甘肃、宁夏、新疆等中西部城市也加入区块链技术研究应用阵营。东部发达城市继续发挥带头作用在技术攻关和应用创新方面持续发力;中西部城市因地制宜,结合新技术加快数字经济化转型。支持力度大——今年央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电总局、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等,分别提出了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快各领域应用发展。其它多省市也不断出台新政,且大多为区块链专项扶持政策,预计建设更多产业园区,开放更多政府应用场景。方向更明确——在区块链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数字经济赋能等大方向下已经有了更加明确地细节,交通运输、农业、知识产权、存证等应用场景成为首批实验方向,政务方面更是重要突破口并已落地,北京市“无感审批”、江西省探索“区块链+无证通办”、福建省实施“链上政务”工程、甘肃省加快建设“数字甘肃”、山东海南都致力于电子政务等领域。可以预见,未来区块链电子政务场景值得期待。

法律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D. 央行认定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是真的吗

9月2日据报道,8月21日,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该报告条分缕析,明确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

引述之情人士称,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ICO是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数字代币公开发行的简称,模仿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来。即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初始代币的方式去获得融资,不过初始代币不能用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购买,因为这违反了各国关于融资的法律法规,而需要用比特币、以太坊等流动性较好的数字资产购买。

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他建议,对ICO实施沙盒监管(在一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也曾在一次内部闭门恳谈会中表示,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和ICO,只有依法合规规范发展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获得惩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区块链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ICO的创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风险,那么所有的创新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的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霍学文在此次会议中表示。

E. 新“募资神器”ICO存风险 纳入监管渐成共识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李彤)在监管细节待定、法律存在空白的背景下,简单的融资流程与较大的融资规模,给 ICO项目埋下了隐患。如何适度监管使之趋利弊害,成为目前业界关注的热点。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代币公开预售,是区块链初创公司为项目进行融资的方式。简单地说,ICO是区块链技术公司的众筹集资,具有简化融资流程、不设融资上限、交易更具流通性和便利性的优点,便于解决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题。

多国监管机构发布风险警示

日前,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数据显示,2017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有业内人士表示,参与发起ICO的区块链创业公司,不以公司股票或债券为融资工具,而是直接发行自己的数字代币,以达到融资创业的目的。“如果投资者获得代币对应的是创业项目的产品或服务,那可将其视为‘产品型众筹’‘预售型众筹’。即项目发起人最终提供项目的产品,参与ICO的投资者预先把代币支付给融资者,以获得优先得到产品的权利。”

有专家表示,投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及法律风险,值得警惕。由于虚拟货币估值波动大,其合法地位在一些国家都尚未承认,投资者将面临汇兑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目前有不少ICO只是圈钱的幌子,对行骗者而言出个白皮书就能圈钱,区块链加密技术更让非法经营隐秘化。

据媒体报道,近期美国证监会发布的报告警告市场参与者,虚拟组织发起的邀约或销售仍受到证券法律的管辖。在今年3月,加拿大证监市场监督机构向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企业发出警告,认为所进行的ICO可能触犯了法律。认为它刺激了过度投机和欺诈行为,未来ICO将归属证监会管辖。

业界:区块链ICO纳入监管渐成共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一次研讨会中表示:“从制度建设出发,我们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一个完整的监管框架,对于促进整个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对此,OKCoin币行区块链与数字经济研究院认为,ICO作为区块链初创企业的融资形式,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创新。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要坚持行为监管的判断标准。对创业者而言,不妨用开源的逻辑面对监管,用监管机构看得懂的方式阐释自己发行和运营逻辑,以此在未来的监管行动中争取主动。

“如果对当前ICO项目不能有效监管,它将成为悬在行业面前的堰塞湖,对新兴区块链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如果能够将ICO项目进行规范,它将给初创企业融资带来便利,加速促进数字产业支持实体经济。但眼下,不少ICO项目确实存在一定风险。”上述业内人士说。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盛松成对媒体表示:“包括区块链、ICO其实出来也没几年,未来究竟能应用到哪种程度,这主要是靠时间和市场来检验的。尽管要适度监管,但也不能管死了。”

姚前建议在监管时,要进行ICO融资计划管理,引入 VC 阶段性投资理念,有助于投资者保护;对发行人施予持续、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反欺诈和其他责任条款;监管部门主动、及早介入,加强行为监管,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

在产业发展初期,行业自律也尤为重要。近日,在贵阳举办的“区块链ICO行业生态体系建设研讨会”上,业内联手发布“贵阳区块链ICO共识”。通过开展ICO创新试点,在ICO制度建设、监管模式、信任机制、投资者教育方法等方面寻求成熟的解决方案。

“在这条赛道上,ICO创新者、投资者也都应该明确自身责任与义务,各尽其责,不要等到‘板子’打下来了,一味的喊疼。法律、自律、他律,一个都不能少。”上述业内人士说。

F.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截至2020年5月,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

第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6)区块链央行监管吗扩展阅读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第十二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

G. 中国人民银行正研究对比特币监管规则,比特币将成法定货币吗

绝对不可能。

你可以想象一下这幅画面:发薪日到了,你的冷钱包到账了0.05的比特币,按照比特币6万美金一个,你这个月收入了3000美金,共20100人民币!你很高兴,正当你准备去吃一顿大餐犒劳自己的时候,比特币突然就从6万美金暴跌到5万美金了,而且它还在不断下跌!!你的0.05的比特币还是那么多,但是你的收入瞬间就减少到了16250,将近4000块蒸发了,不仅如此金额还在以肉眼可见的幅度持续走低!!这时候恐怕没谁有心请吃大餐了,而是紧张的拿出手机赶紧把比特币卖掉!当交易完成,1万6人民币打到了你的账上,你才终于放松了……

那么为何比特币便于藏钱和转移资产呢?这是因为其设计原理决定的。专业知识太复杂,简单来说,比特币是一段无法被黑客攻破的代码城池,这座城池里参与比特币买卖的所有用户都无法通过任何技术手段追查其现实资料,因此比特币成为了各国政府都无法管控的资产净土,在这座城池里你的私人财产永远是你的,谁都别想拿走,如果你忘记的自己的密码,那就惨了,因为你也别想拿回你自己的比特币了,它会永远的被存放在这座城池里。所以,比特币的极端安全性和隐秘性,很容易让私人财产彻底摆脱主权国家的控制,所以各国政府研究监管方法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比特币就是有史以来最强大的,可以在经济上对抗国家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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