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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盜竊案

發布時間:2024-03-30 16:40:27

『壹』 從2006年Q幣被盜案,看刑法如何保護虛擬財產

2002年5月Q幣面世。

當時市面上已經有很多互聯網公司、 游戲 公司在推廣自己的虛擬幣,只是普遍因法律屬性不明、難以被認定為「財產」),難以受到法律保護。

加密貨幣(也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比特幣虛擬貨幣)面世以來遇到的各種問題和爭論,虛擬幣當時也都遇到過,從 是否具有貨幣屬性 , 是否會對金融秩序產生沖擊 , 是否屬於「虛擬財產」 , 是否應受法律保護 ,到 竊取虛擬幣屬於盜竊、詐騙還是(後來的)計算機類犯罪 。

最突出的就是偷 游戲 幣、角色、道具、裝備、點卡等等,算不算偷。

2006年的兩個盜竊案把這種爭論體現得淋漓盡致,裁判思路直接影響10年後出現的比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被盜案。

深圳:QQ(附隨Q幣)盜竊案

2006年1月13日,深圳南山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

二被告人共計盜取、賣出QQ號碼130餘個,獲贓款70000餘元。其出售的QQ號碼還拖帶價值2654元的Q幣及網路 游戲 幣。

第一,法院認為「QQ號碼」不是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公私財物」。



第二,法院認為「QQ號碼」是一種通信工具的代碼,理由是:

上海:Q幣網路盜竊案

2006年6月26日,上海黃浦法院審結一起「Q幣網路盜竊案」,法院認為二被告盜竊Q幣代理商持有的Q幣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基本案情

M公司是Q幣和網易一卡通代理商。

2005年6-7月期間,孟某通過互聯網,在廣州市利用黑客程序,獲取M公司登陸騰訊、網易在線充值系統使用的賬號和密碼。隨後與何某盜竊了價值約259萬的Q幣和 游戲 點卡。

M公司發現被盜後,立即通過騰訊在網上追回來月1.5萬個Q幣(價值約116萬),還有約1.7萬個Q幣和點卡沒追回(損失約143萬)。

二人到案後,孟某家屬幫助交付8000元、何某家屬交付26萬元,用於抵扣贓款。偵查機關將其中的約143萬損失發還給M公司,多餘款項退還交款人。

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有五個爭議焦點,雖然現在很多問題已解決,但2006年時都還是難點:

法院觀點

如何計算網上秘密竊取Q幣和 游戲 點卡的盜竊數額,因當時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分析後按「騰訊、網易公司和M公司的實際交易價格」計算,即259萬。

法院認為這個問題需要分析,有兩個原因:

法院認為,Q幣和 游戲 點卡體現網路公司提供服務的勞動價值:


網路環境是對現實生活的虛擬,網路中充斥著大量兇殺、打鬥、搶劫、盜竊等在現實生活中被法律禁止的虛擬行為。

如果網路環境中的虛擬行為沒有危害現實生活中刑法所保護的客體,則不是需要刑法來規范的行為。

但是, 如果虛擬行為對現實生活中刑法所保護的客體造成危害構成犯罪,就應當受刑罰懲罰 。

『貳』 刑法修正案九對搶劫網路游戲虛擬財產的行為如何定性處理

盜竊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定性

一、網路虛擬財產的范圍

網路虛擬財產是隨著互聯網尤其是網路游戲的發展而出現的一個新名詞,侵害網路虛擬財產的犯罪則是以虛擬財產為侵害對象的犯罪,其最為常見的表現形式為採用秘密手段盜竊網路虛擬財產。

在探討盜竊網路虛擬財產的定性之前,首先要對「網路虛擬財產」(以下簡稱為虛擬財產)的范圍進行一個准確的界定。虛擬財產分為廣義的虛擬財產和狹義的虛擬財產,廣義的虛擬財產即一切存在於特定網路虛擬空間內的、具備現實交易價值的或不具備交易價值的、由持有人隨時調用的專屬性的數據資料。從目前技術發展情況看,包括ID賬號,免費與收費的電子郵箱、QQ號碼、網易泡泡幣(用來購買免費簡訊)、虛擬貨幣、虛擬裝備等等。狹義的虛擬財產,是指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即指以網路游戲為基礎,在網路游戲空間環境中,由網路游戲玩家控制的ID賬號項下記載的該ID通過各種方式所擁有的「寶物」、「寵物」、「武器」、「級別」、「段位」等保存在伺服器上的,由玩家隨時調用、創建或加入游戲中的數據資料和參數。

狹義的虛擬財產僅指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產,但是網路虛擬空間並不限於網路游戲世界。因此我們本文中對虛擬財產采廣義說。我們認為,虛擬財產應是「虛擬」的而不是現實中的財產。它必須是存在於虛擬世界中,在虛擬世界中具有實質的內容,而不是僅僅是現實世界的替代品。如當當網、淘寶網等網上購物中的貨幣等,這些貨幣僅僅是現實世界的延伸,它不具有虛擬的屬性,其中的財物不屬於虛擬財產。再如網路銀行中的電子資金只是現實財產的記載,即使因不可抗力而致使記載現實財產的資料庫崩潰,現實財產實際上並不受損失,這些電子資金也不能成為虛擬財產。但對於QQ和E-mail等,雖然與現實中的郵箱、書信類似,其中的功能遠非現實中的郵箱、書信可比,如其中包含網路相冊、網路硬碟、虛擬空間等等,所以我們認為QQ和E-mail等可以成為虛擬財產。根據取得方式的不同,虛擬財產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網路游戲或論壇的高等級的帳號(ID)、數字較好的QQ號碼和E-mail等。網路用戶通過自身不斷的網路社區活動,使自己在網路社區中的級別提升,從而在網路虛擬社區中擁有更大范圍的自由和許可權。這類虛擬財產可以從網路服務商那裡免費申請或付費取得,如QQ號碼,早期的五位、六位的QQ號,並非通過有償方式取得,只是由於此類資源具有滿足網路用戶一定需要或代表一定的高水平而為網路用戶所追求,從而出現了現實的買賣行為。而如今九、十位數中的數字較好的QQ號碼,需要從網路服務商那裡付費取得。

第二類是網路服務商發行並出售的,用於網路消費的虛擬貨幣,如游戲點數。這類虛擬財產一般需要從網路服務商那裡購買。

第三類是網路用戶在享受某種網路服務時根據既定的規則所取得的「財產」,如網路游戲設定中的物品、裝備、寵物,或他人的網路虛擬貨幣,從而成為自己的虛擬財產。這類虛擬財產通常是玩家在游戲中過關斬將「練」出來的,也可能通過網路服務商或其他玩家購買得到。

二、我國司法實踐對盜竊虛擬財產行為的定性

1、盜竊他人用現實貨幣購買的虛擬財產。

這里又分兩種情況:一種盜竊他人虛擬財產,加以變賣的行為;另一種是盜竊他人虛擬財產自己使用的行為。這兩種行為,虛擬財產均與現實世界發生了交互,盜竊被害人的虛擬財產實質上等於盜竊了他人現實中的財產,虛擬財產只不過是現實經濟價值的表現形式而已,虛擬財產已具有了現實世界中財產的性質,對於前一種情況,行為人非法佔有的目的比較明顯,應當認定為盜竊罪。這里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價格的計算問題,該行為中存在兩個價格,一個是被害人的購買價格,一個是行為人的變賣價格。具體如何確定,下文再行探討。

對於後一種情況,行為人盜竊他人虛擬財產沒有變賣,而是留與自己使用,這種情況行為人非法佔有的目的難以認定。我們認為,可參照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簡稱為《盜竊問題解釋》)。該解釋規定,對偷開汽車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變賣或者留用的,應定為盜竊罪。所以我們認為,盜竊他人虛擬財產自己留用的,如果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沒有歸還、日後也並不想歸還的,也應當認定為盜竊罪。但是,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行為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行為人僅僅是出於娛樂目的或其他惡意,如報復等盜竊他人虛擬財產的,這種行為僅僅是一種使用的行為,不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一般不應認定為盜竊罪。《盜竊問題解釋》規定,為游樂,多次偷開汽車,並將汽車遺棄,嚴重擾亂工作、生產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可以按擾亂社會秩序罪論處;為游樂,偶爾偷開汽車,情節輕微,可以不認為是犯罪,應當責令賠償損失。這里,《盜竊問題解釋》也沒有將上述兩種行為認定為盜竊罪,道理是一樣的。

2、盜竊他人未用現實貨幣購買的,但具有財產價值的虛擬財產。

如從網路服務商那裡免費申請的五位、六位的QQ號,或玩家在游戲中過關斬將「練」出來的網路上明碼標價可以變賣的物品、裝備等。這里也分兩種情況:一種盜竊他人虛擬財產,加以變賣的行為;另一種是盜竊他人虛擬財產自己留用的行為。前一種行為,盡管虛擬財產並非被害人用現實貨幣購買的,但其虛擬財產可以變賣為現實的貨幣,侵害被害人的虛擬財產實際上就等於侵害其現實的財產,而且行為人將該虛擬財產加以了變賣,實際上已經牟利,非法佔有了他人的財物,應當認定為盜竊罪。

後一種行為,由於虛擬財產並非被害人用現實貨幣購買的,盡管該虛擬財產可以變賣為現實的貨幣,但是盜竊他人虛擬財產是供自己留用,並沒有變賣,該虛擬財產並沒有與現實世界發生任何交互和有意義的聯系,其所具有的現實世界中的財物的性質並沒有體現出來,還完全屬於虛擬空間中的行為,特別是從網路服務商那裡盜竊虛擬財產自己留用的行為,行為人並不能完全控制該虛擬財產,而網路服務商也並沒有失去對該虛擬財產的控制,我們認為刑法不宜介入,不應當認定為盜竊罪。

三、盜竊虛擬財產的數額確定問題

認定盜竊罪除了盜竊對象必須是公私財物外,還要達到情節上的標准,即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對於盜竊虛擬財產的案件,認定盜竊數額是判斷是否構成盜竊罪的關鍵。對於虛擬財產的估價,不少人提出了這樣幾種方法:通過計算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確定;或由玩家舉證,根據玩家的投入成本計算;或根據黑市的交易價格來確定;或由游戲運營公司進行定價;或以原始的以物易物交換來代替;或建立統一的轉讓交易平台,以一段時間以來轉讓的平均價格確定。

要對虛擬財產估價是非常困難的,這些方法均不可行。首先,虛擬財產的價值不遵循價值規律,不能通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計算;其次,根據玩家的投入成本計算,因人而異,同樣的虛擬財產,數額差異會很大,這有違刑法適用公正原則;第三,黑市交易本來就不公開且價格變化無常,用不公開和不準確的信息作為依據是荒謬的;第四,讓運營商充當物價局的角色,運營商就具備了運動員和裁判員雙重身份,顯然是不妥的;第五,虛擬財產的可交易性是不完全的,因此「以物易物交換」或「建立統一的轉讓交易平台」的估價方面不具有可操作性。

那麼,盜竊虛擬財產的數額如何認定呢?可以區分為三種情況:

1、對於有確定的交易價格的虛擬財產來說,因為虛擬財產已經具有「財物」屬性,其價格是客觀可信的,盜竊數額無疑應按交易價格認定。秘密竊取網路環境中的虛擬財產構成盜竊罪的,應當按該虛擬財產在現實生活中對應的實際財產遭受損失的數額確定盜竊數額。虛擬財產在現實生活中對應的財產數額,可以通過該虛擬財產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交易價格來確定。因為行為人實施盜竊行為,被害人的財產一般就會受到相應的損失,盜竊數額與被害人受到的財產損失密切相關。畢竟只有現實生活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公私財產,才是刑法要保護的客體。如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訴孟某、何某某網路盜竊案中,用被害單位茂立公司與騰訊公司、網易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換價格來計算被盜Q幣和游戲點卡在現實生活中代表的財產數額,能准確反映茂立公司遭受的財產損失。在目前對Q幣和游戲點卡的盜竊數額如何計算沒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起訴書沒有按網上公認的Q幣和游戲點卡銷價計算,而是按照茂立公司購進時實際支付的價格認定盜竊數額,具有合理性。

2、對於沒有經過交易的虛擬財產來說,如玩家在游戲中「練」出來的虛擬財產,由於游戲過程並不產生價值,因此應以被告人盜竊後牟利的數額進行認定。如,2004年8月,廣州網易互動娛樂有限公司舉行「大話西遊」兩周年慶典,顏某被聘為會務人員。顏某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截取了參加慶典活動的游戲玩家的個人資料,然後通過偽造他人身份證,截取他人網易通行證號,竊得多名游戲玩家的賬號及裝備並轉賣,非法獲利3000餘元。2005年12月19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罰金5000元。

3、對於虛擬財產既有交易價格,又有牟利的價格,而且交易的價格和牟利的價格不一致時,應該按照交易價格還是行為人牟利的價格呢,我們認為以交易的價格為宜。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7日頒布實施的《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銷贓數額高於按本解釋計算的盜竊數額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這就是說,對於被盜物品的價格,一般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但如果銷贓數額更高的,盜竊數額應當按銷贓數額計算。同樣,盜竊虛擬財產的,如果虛擬財產既有交易價格又有牟利價格的,一般應該按照交易價格計算。但如果牟利價格更高的,則應當按牟利數額計算。

『叄』 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會受到什麼懲罰

一旦發現就會按照國家規定對涉案人員進行嚴重處罰,“挖礦”行為浪費大量電源,給國家帶來許多不利影響。

隨著時代發展,互聯網技術越來越強,但是隨著互聯網發展網路中出現一種虛擬貨幣。這種虛擬貨幣在交易市場的價格非常高,因此引起許多投資者的關注,投資者購買大量礦機從而進行挖礦活動,想要以此獲利。但是該種行為在許多國家都明令禁止,我國也不例外。虛擬貨幣的挖掘需要耗費國家大量電力,還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一定不要進行此類活動,否則就會被執法人員嚴懲。

『肆』 以太坊被盜能報案嗎

肯定可以空缺的,轉賬記錄可作為證據碧虧鬧使用悔罩。應當立刻報警,追回自己的損失。公安機關一般應當立案偵查。最好找下盈科的劉磊律師,他是在方面的專家,少走彎路。

『伍』 以太坊被盜去哪報警

法律分析:發生盜竊事件,可以去警察局報案追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陸』 游戲幣、比特幣,為何命運不同


因為一旦虛擬幣和人民幣實現雙向兌換,發行公司將面臨巨大的資金風險——資金鏈斷裂、遭遇惡性擠兌——「任何商業公司都不會去冒這個風險」。


2007年1月5日,公安部、信息產業部、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發布《關於規范網路 游戲 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 游戲 賭博的通知》,要求 網路 游戲 服務單位 不得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收取與 游戲 輸贏相關的傭金,不得以「虛擬貨幣」等方式變相兌換現金、財物。


2007年2月15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等14個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 游戲 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政府將「 加強對網路 游戲 中的虛擬貨幣的規范和管理,防範虛擬貨幣沖擊現實經濟和金融秩序 」;「 禁止倒賣虛擬貨幣,並要求經營企業嚴格區分虛擬交易和電子商務的實物交易 」。同時,14個部委聯合央行發起了針對虛擬貨幣交易行為的專項打擊行動。


2008年10月28日,國稅總局發布《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這意味著國內個人網路交易虛擬貨幣須繳納個稅。


批復本身並沒有提到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問題 ,但是 社會 上有一些力量推波助瀾,將其理解為「虛擬貨幣合法化」——這和很多「監管就等於合法」「四捨五入等於利好」的邏輯是一樣的。反而是 發行虛擬幣的廠商要極力澄清自己不是「貨幣」,只是「商品」 ,撇清和「金融活動」有關系。


2009年6月至7月,《關於加強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陸續發布,明確虛擬貨幣的監管規則。


2010年6月23日,《網路 游戲 管理暫行辦法》發布。除了強調未成年人保護,針對 游戲 中的虛擬貨幣 也作出規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 游戲 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 游戲 產品和服務。


2010年11月16日,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監管和執法要點指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監管和執法要求。




比如PASS-NOW網站的「學習幣」

用戶可以通過捐款獲取「學習幣」,然後用來下載網路資料。2005年,這個網站在和中華會計網校的著作權糾紛中敗訴,原因之一就是「錢-幣-資料」本質上是「有償使用」。


再比如貓撲的貓幣

「人肉搜索」第一案(王某訴北飛的候鳥、大旗網、天涯論壇)也發生在這一年。


但影響力大的,還是要看某圍棋網站的「弈幣」

「滄州小帥哥」網路下棋多年,攢了很多「弈幣」(圍棋網站發行了虛擬貨幣)。他把「弈幣」賣給其他棋友後,被網站封殺、沒收全部「弈幣」並在社區通報。網站的理由是這屬於「黑市交易」——違反了網站「不允許棋友間買賣弈幣」的規定。

「滄州小帥哥」認為網站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和虛擬財產權,訴至法院,要求網站道歉,同時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



這是預料之中的答復,當時連理論界都對虛擬財產到底是什麼——「物權」「債權」「智力成果」「無形財產」還是「都不是」——爭論不斷。


房子、土地、車子、股票之類的「公私財產」類別都是 經由立法確定的,即基於「公權力」和「正當程序產生」——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對不特定公眾具有約束力 。

游戲 幣、武器裝備之類的虛擬物品則不同,它們是 游戲 公司開發製作的計算機程序和規則的產物,發行多少、怎麼定價,都是 游戲 公司說了算—— 規則的制定權、修改權都在 游戲 公司手裡,既不接受 社會 與大眾的監督,技術水平也參差不齊 。

此類虛擬財產是計算機代碼、是數據,是 游戲 規則的一部分, 蘊含了 游戲 公司、互聯網公司的營利模式 。

要求立法保護的實質是「確認這種營利模式」。 再進一步說,相比普通用戶和玩家, 游戲 公司、互聯網公司更有動力推動立法——和迪士尼推動米老鼠法案一個原理。




刑事案件

2006公報案例寫道「如果虛擬行為對現實生活中刑法所保護的客體造成危害構成犯罪,就應當受刑罰懲罰」。

2009年《成都判決一起網上盜取 游戲 金幣案》寫道「當前我國並未禁止虛擬貨幣在網路空間的交易,因此虛擬財產仍具有其價值性,其一旦與真實財產存在交易,虛擬財產的財產價值就具有 社會 真實性,即具有現實意義上的價值,也就是屬於刑法所保護的其他財產范疇。」

從2016年台州比特幣盜竊案、2019年北京比特大陸被盜案、2020深圳以太坊被盜案,再到2021上海USDT被盜案,都可以看出法律理解和適用的穩定性。

9·4也好,9·24也好,影響的是「證據採納」與「定罪量刑」,而非「某種行為是否屬於刑法打擊的范圍」。


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方面就不一樣了,這個虛擬貨幣的發行、運營、交易活動是合法還是非法有關。

從2013、2017到2021,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因無法與法幣脫鉤又缺乏實體支撐,被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交易活動、風險自擔。

游戲 幣、平台代幣等「虛擬幣」在監管指引下與金融活動和投資活動脫鉤,定性為虛擬商品,糾紛大多屬於服務商與消費者之間的沖突。

這種差異在NFT上反應的更集中,後續我們會寫。

『柒』 區塊鏈Web3註定無法做大- dshr

本文是斯坦福大學EE380課程的內容摘要:

無許可權區塊鏈 需要 加密貨幣才能運行,而這種加密貨幣 需要 投機才能運行。


這就是為什麼大規模經濟成為分散系統的根本問題?參與必然昂貴,因為是巨大的大規模經濟。


規模經濟還會他推動分散式系統集中化迅明。因此,試圖確保系統分散的努力付出都是徒勞的畝戚告浪費。

大多數加密貨幣使用工作證明來實現這些努力,就像我們早期的系統所做的那樣。當Cynthia Dwork和Moni Naor於1992年創立它時,這是一個好主意,既簡單又有效。但當需要使參與對萬億美元的加密貨幣來說足夠昂貴時,它就有一個不可持續的碳排放的天花板。

如果加密貨幣投機要繼續下去,它需要通過消除工作證明來大幅減少碳足跡。兩個主要候選人是時空證明和利益證明。

時空證明試圖通過浪費存儲而不是計算來使參與變得昂貴。容易上當受騙的人會爭相購買硬碟和固態硬碟。存在嚴重的電子廢料處理問題。

利益證明為使參與變得昂貴而帶來的成本是損失風險和「利益攸關」的放棄流動性,這是加密貨幣本身的代占數量。這無疑導致財富向少數人手裡集中,先入局者先富,類似傳銷模型。

還有一系列嚴重的技術問題。7 多年來,成就卓著的以太坊團隊一直在為克服它們做出了值得稱贊的努力,望梅止渴地許諾:距離能夠從工作證明遷移還有一年多的時間。

與過去七年一樣,不超過五個礦池控制了比特幣的大部分開采能力,去年11月,兩個礦池控制了以太坊的大部分開采。Makarov和Schoar寫道:最大的礦池中有六個在中國注冊,並與比特幣開采硬體的最大生產商Bitmain Techonologies有著密切聯系,

集中的不僅僅是采礦池。前10%的礦工控制著90%,只有0.1%(約50名礦工)控制著近50%的采礦能力。這種集中化不僅增加了系統的技術風險,還增加了其法律風險。

不變性是使加密貨幣犯罪浪潮如此有效的兩件事之一。這些系統很脆弱,犯了一個短暫的錯誤,你的資產是無法挽回的。當一切都要計劃下去時,不變性聽起來是個好主意,但在現實世界中,錯誤是不可仔悔避免的。讓我們舉幾個最近的例子——Bitfinex為10萬美元的交易支付了2300萬美元的費用,或指數金融的1900萬美元的oopsie,MonoX的3100萬美元的oopsie,或Compound的9000萬美元的oopsie和隨後的670萬美元的oopsie,所有這些都讓肇事者懇求受益人退還戰利品。在Compound的案件中,以最終的加密懲罰威脅其客戶,向美國國稅局報告他們。到目前為止,12億美元的DeFi盜竊案,約占所有資金的5%。

由於以太坊和類似的加密貨幣是編程環境,它們的攻擊面比比特幣大得多。現在,DeFi和NFT協議在這些環境中作為「智能合同」實施,攻擊表面已經進一步擴展。

結論

有三條基本的論點:

區塊鏈Web3註定無法做大? - dshr

『捌』 SAFEIS安全報告:加密史上十大被盜事件梳理及應對策略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因為中心化世界的種種弊端而爆發並進而席捲全球,為了消除這些弊端,中本聰創立了比特幣網路,區塊鏈也因此誕生。

為了提高整個網路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區塊鏈採用分布式節點和密碼學,且所有鏈上的記錄是公開透明、不可篡改的。最近幾年,區塊鏈獲得長遠發展,形成了龐大的加密生態。

然而,區塊鏈自問世以來,加密貨幣騙局頻發並有愈演愈烈之勢,加密貨幣也無法為用戶的資金提供足夠的安全性。此外,加密貨幣可以匿名轉移,從而導致加密行業的重大攻擊盜竊事件頻發。

下文將梳理剖析加密史上十大加密貨幣盜竊事件,以及防範加密資產被盜的六大實用策略。


1.Mt. Gox 被盜事件

Mt. Gox 被盜事件仍然是 歷史 上最大的加密貨幣盜竊案,在 2011 年至 2014 年期間,有超過 85 萬比特幣被盜。

Mt. Gox 聲稱導致損失的主要原因是源於比特幣網路中的一個潛在漏洞——交易延展性,交易延展性是通過改變用於產生交易的數字簽名來改變交易的唯一標識符的過程。

2011 年 9 月,MtGox 的賬戶私鑰就已泄露,然而該公司並沒有使用任何審計技術來發現漏洞並預防安全事件的發生。此外,由於 MtGox 定期重復使用已泄露私鑰的比特幣地址,導致被盜資金損失不斷擴大,到 2013 年中,該交易所已被黑客盜取63萬枚比特幣。

許多交易所會同時使用冷錢包和熱錢包來進行資產的存儲和轉移,一旦交易所的伺服器被黑,黑客便可以盜取熱錢包裡面的加密資產。

2.Linode被盜事件

加密網路資產託管公司Linode主要業務就是託管比特幣交易所和巨鯨的加密資產,不幸的是,這些被託管的加密資產儲存在熱錢包中,更為不幸的是,Linode 於 2011 年 6 月遭到黑客攻擊。

這導致超過5萬枚比特幣被盜,Linode的客戶損失慘重,其中,Bitcoinia、Bitcoin.cx以及Gavin Andresen分別損失43000枚、3000枚和5000枚比特幣。

3.BitFloor被盜事件

2012 年 5 月,黑客攻擊 BitFloor 並盜竊了24000枚比特幣,這一切源於錢包密鑰備份未加密,才使攻擊者輕而易舉獲得了錢包密鑰,並進而盜取了巨額加密資產。

被盜事件發生後,BitFloor 的創建者 Roman Shtylman 決定關閉交易所。

4.Bitfinex被盜事件

使用多重簽名賬戶並不能完全杜絕安全事件的發生,Bitfinex接近12萬枚巨額比特幣資產被盜事件就證明了這一點。

2022年6月份,2000萬枚OP代幣就是以為不恰當使用多重簽名賬戶而被盜。

5.Coincheck被盜事件

總部位於日本的 Coincheck 在 2018 年 1 月被盜價值 5.3 億美元的 NEM ( XEM ) 代幣。

Coincheck事後透露,由於當時的人員疏忽,黑客能夠輕易訪問他們的系統,且由於資金保存在熱錢包中並且安全措施不足,黑客能夠成功盜取巨額加密資產。

6.KuCoin被盜事件

KuCoin 於 2020 年 9 月宣布,黑客盜取了大量的以太坊 ( ETH)、BTC、萊特幣 ( LTC )、Ripple ( XRP )、Stellar Lumens ( XLM )、Tron ( TRX ) 和 USDT等加密資產。

朝鮮黑客組織 Lazarus Group 被指控為KuCoin被盜事件的始作俑者,這次被盜事件造成了2.75 億美元的資金損失。幸運的是,該交易所收回了約2.7億美元的被盜資產。

7.Poly Network被盜事件

Poly Network被盜事件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加密貨幣盜竊案之一,2021 年 8 月,一位被稱為「白帽先生」的黑客利用了 DeFi 平台 Poly Network 網路中的一個漏洞,成功竊取了Poly Network上價值約 6 億美元的加密資產。

Poly Network被盜事件蹊蹺的是,自被盜事件發生後,「白帽先生」不僅與Poly Network官方保持公開對話,而且還於一周後歸還了所有被盜的加密資產。「白帽先生」因此獲得50萬美元的獎金,並獲得了成為 Poly Network 高級安全官的工作機會。

8.Cream Finance被盜事件

2021 年 10 月,Cream Finance發生安全事件,被黑客盜取價值1.3 億美元的加密資產。這是 Cream Finance 今年發生的第三起加密貨幣盜取事件,黑客在 2021 年 2 月盜取了 3700 萬美元的加密資產,在 2021年 8 月盜取了 1900 萬美元的加密資產。

本次被盜事件是通過閃電貸攻擊的方式完成的,攻擊者使用 MakerDAO 的 DAI 生成大量 yUSD 代幣,同時還利用 yUSD 價格預言機來完成閃電貸攻擊。

9.BadgerDAO被盜事件

2021 年 12 月,一名黑客成功從DeFi 項目 BadgerDAO 上的多個加密貨幣錢包中竊取資產。

該事件與通過Cloudflare將惡意腳本注入網站用戶界面時的網路釣魚有關。 黑客利用應用程序編程介面 (API) 密鑰竊取了 1.3 億美元的資金。API 密鑰是在 Badger 工程師不知情或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創建的,用於定期將惡意代碼注入其一小部分客戶端。

然而,由於黑客未能及時從Badger提取資金,因此大約 900 萬美元加密資產得以追回。

10.Bitmart被盜事件

2021 年 12 月,Bitmart 的熱錢包遭到黑客攻擊,約 2 億美元加密資產被盜。研究發現,約1 億美元的加密資產是通過以太坊網路盜取轉移的,另外接近1億美元是通過幣安智能鏈網路盜取轉移的。

此次被盜事件涉及20多種代幣,包括比特幣等主流幣,和相當數量的山寨幣等。


保護加密資產的最佳方法是重視錢包的加密保護和安全的私鑰存放方式,以及對市場上的項目進行深入的研究和辨識,避免踏入攻擊者的陷阱。

由於區塊鏈的不可篡改和不可逆性,一旦錢包私鑰泄露,加密資產被盜便不可避免並無法追回。

防範加密資產被盜的六大實用策略:

1.使用冷錢包

與熱錢包不同,冷錢包不連接互聯網,因此不會受到網路攻擊。私鑰存儲在冷錢包中可有有效保護加密資產。

2.使用安全網路

在交易或進行加密交易時,僅使用安全的網路,避免使用公共 Wi-Fi 網路。

3. 資金分散到多個錢包中

雞蛋不要放到同一個籃子中,這句話在金融領域和加密領域都十分受用。

將加密資產分發到不同的多個錢包中,這樣可以在遭受攻擊時,將損失降到最低。

4. 提高個人設備安全性

確保個人設備安裝了最新的安全軟體,以防禦新發現的漏洞和網路攻擊,並且開啟防火牆來提高設備的安全性,以避免黑客通過設備系統安全漏洞來進行攻擊。

5.設置強密碼並定期更改

在談論安全性時,我們不能低估強密碼的重要性。很多人在多個設備、應用程序社交媒體帳戶和加密錢包上使用相同的密碼,這大幅增加了加密資產被盜的幾率。

防止被盜需要錢包賬戶建立一個安全等級較高的強密碼,這個強密碼需要具有獨特性,並養成定期更改的習慣。此外,選擇雙重身份驗證 (2FA) 或多重身份驗證 (MFA) 可以提高安全性。

6. 謹防釣魚攻擊

通過惡意廣告和電子郵件進行的網路釣魚詐騙在加密貨幣世界中十分猖獗。在進行加密交易時要格外小心,避免點擊任何可疑和未知鏈接。

應當始終檢查核實有關加密投資的相關信息和網站的URL,尤其是這些信息極具誘惑力且不合常理時,比如,項目方官方通過Didcord等渠道私聊信息,當然,項目方Didcord被攻擊的安全事件的頻繁發生,這時的惡意鏈接可能是在公共頻道中而不是私聊界面,這種情況下,多渠道檢查核實有關加密投資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就顯得格外重要了!


SAFEIS是國際知名的創新型區塊鏈生態安全服務平台,基於 數據、 智能、網路安全、圖計算等多種核心技術打造,具有完備的數據處理和精準追溯能 ,服務對象涵蓋全球諸多知名公司和項目。

「讓區塊鏈更安全」是一個光榮使命,我們將踐行光榮使命、續航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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