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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央行監管嗎

發布時間:2024-03-19 04:05:27

A.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比特幣的相同點

1、倫敦證券交易所也是交易後分布式賬本工作組的創立者之一,在區塊鏈技術試驗中是最積極也最安靜的。
2、ASX是區塊鏈應用領域最有雄心的公司之一,一月份就對區塊鏈創業公司數字資產控股投資了1000萬美元。
3、然而除此之外,CME沒有公布更多的區塊鏈技術研究方向和更大的行業戰略。
4、然而該集團在三月份第一次公開表示,希望進行區塊鏈技術探索,並且之前還僱傭了以太坊項目聯合創始人AnthonyDiIorio作為項目首席數字官。公眾都把它看作最前沿的區塊鏈應用。

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與比特幣是有本質區別的,但在某些屬性,如安全性、匿名性等方面又與比特幣有一些相似之處。
另一方面,央行的數字貨幣由於是由央行研究發行並由相關部門進行監管,顯然具有更高的「貨幣性」,相對於比特幣較大的價格波動,央行的數字貨幣幣值的相對穩定顯然更適合作為日常生活中的支付工具。

B. ICO將被納入監管是什麼情況

8月28日,一位證監會內部人士向記者確認,近期火熱的ICO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目前在准備各種材料。「目前ICO風險很大,從長期來看,肯定要被納入監管。」

4問ICO

1、ICO該不該納入監管?

紙貴科技CEO、墨鏈總發起人唐凌告訴記者,ICO應該納入監管。在財富效應示範之下,目前「傳銷幣」、「空氣幣」太多了,很多項目還未確定便能融資,投資者炒幣很瘋狂,風險很大。

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ICO也應該納入監管。金融創新,只有依法合規規范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適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於目前ICO融資後在資金的使用上沒有監管,融資之後的資金去向成謎。他建議,監管應該注意投資者適當性。

2、ICO應當如何監管?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認為,ICO的監管,首先是明確法理定性。對ICO的企業進行登記式管理、對ICO募集的代幣進行公開透明的託管管理,項目發起方、代幣流通平台、第三方宣傳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需要加強考察,增加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控制風險。這些監管辦法都可以在定性後執行。也有很多法學專家建議參考英國、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監管系統,將創新和風險間的矛盾最小化。

對於如何監管,唐凌建議設置項目審核和盡調。目前ICO項目是「自審自過會」,雖然代投平台也會審核,但是沒有備案。同時,應設立資金託管。前期有媒體曝出個別平台拿資金沉澱去購買理財產品,這就是沒有資金託管導致的,容易出現平台捲款跑路。此外,規范化管理,資金撥付不要一次性給完。很多創業者沒見過這么多錢,不知道怎麼花,容易出問題。

肖颯認為具體監管抓手為:產品登記、信息披露、資產託管、項目真實、合格投資。

「進行產品備案登記是監管機構了解和監控高風險金融業務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規方案,能夠讓項目更透明;資產託管,防止涉眾案件;項目真實,是對ICO發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資,將風險和投資者分級匹配,約束投機資金。」肖颯說。

3、ICO監管難點在哪兒?

唐凌表示,監管難點在於:現在很多平台通過智能合約就能ICO,尤其是通過以太坊的項目,不需要經過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為比較多,風險大。

田穎認為,認定ICO的性質是推進監管的一個難點。ICO有點類似眾籌,但又跟眾籌不完全相同。美國SEC在前一陣公布了對THE DAO代幣的調查結果中,認為該代幣具有有價證券范疇,歸證監法監管范圍。這次判定,也是美國監管層花了大量的時間研究和分析的結果。有一些非證券類代幣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產品的使用權,那就不屬於有價證券這個范疇了。

她認為,ICO是互聯網產物,有些ICO項目是全球化運營的,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增強國際間協調。還有就是,監管的力度應該到什麼地步。

肖颯表示,對於ICO的本質,業內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質定性為「以物換物」,用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換取另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尚可解釋。

如果ICO項目直接募集「法幣」,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等,則可理解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要件,則可能構成犯罪。

肖颯認為,如果ICO項目有分紅條款,則有股權標志,如果項目有回購條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類似理財產品,沒有牌照而發理財產品,這實際上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非法經營較難界定,那麼上述行為很可能認定為傳銷。很多ICO項目在推廣過程中,有推廣獎勵行為,比如「拉一個投資者返代幣」。

4、監管對ICO的影響?

維優元界CEO初夏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應該規范ICO的發展,尤其是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因為很多普通投資者並沒有高風險承擔能力,不應該參與這么高風險的項目。如果沒有合格投資者制度,容易造成社會問題。

對於監管的影響,田穎表示,短期來看對目前市場是沖擊,長期看是利於整個數字資產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真正做到讓市場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監管也會使優質的項目能夠呈現其價值。

華創證券一份研報認為,ICO的創新趨勢值得關注,長期來看,隨著其影響力越來越大,接受監管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而具備較強實力的ICO平台或項目有望率先擁抱監管,平衡創新屬性與潛在風險,成為ICO未來發展的受益者。

C. 國家支持區塊鏈嗎

法律分析:區塊鏈作為一項新技術,世界各國都有相應的政策扶持其發展,輻射范圍廣——從今年來看全國已有多半省市將區塊鏈寫入 2020 年政府工作報告,除去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甘肅、寧夏、新疆等中西部城市也加入區塊鏈技術研究應用陣營。東部發達城市繼續發揮帶頭作用在技術攻關和應用創新方面持續發力;中西部城市因地制宜,結合新技術加快數字經濟化轉型。支持力度大——今年央行、交通運輸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廣電總局、司法部、農業農村部等,分別提出了運用區塊鏈技術加快各領域應用發展。其它多省市也不斷出台新政,且大多為區塊鏈專項扶持政策,預計建設更多產業園區,開放更多政府應用場景。方向更明確——在區塊鏈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為數字經濟賦能等大方向下已經有了更加明確地細節,交通運輸、農業、知識產權、存證等應用場景成為首批實驗方向,政務方面更是重要突破口並已落地,北京市「無感審批」、江西省探索「區塊鏈+無證通辦」、福建省實施「鏈上政務」工程、甘肅省加快建設「數字甘肅」、山東海南都致力於電子政務等領域。可以預見,未來區塊鏈電子政務場景值得期待。

法律依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全國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鼓勵區塊鏈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准則,指導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區塊鏈信息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五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對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具備對其發布、記錄、存儲、傳播的即時和應急處置能力,技術方案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

第七條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與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規定和平台公約。

D. 央行認定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是真的嗎

9月2日據報道,8月21日,央行總部收到了相關緊急報告,該報告條分縷析,明確指出,用實質重於形式的穿透式監管來看,ICO屬於變相非法集資。

引述之情人士稱,央行相關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書,得出的結論是:「90%的ICO項目涉嫌非法集資和主觀故意詐騙,真正募集資金用作項目投資的ICO,其實連1%都不到。」

ICO是全稱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數字代幣公開發行的簡稱,模仿股票市場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來。即項目發起方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初始代幣的方式去獲得融資,不過初始代幣不能用法定貨幣(人民幣、美元等)購買,因為這違反了各國關於融資的法律法規,而需要用比特幣、以太坊等流動性較好的數字資產購買。

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處於法律監管的邊緣,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他建議,對ICO實施沙盒監管(在一個「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而不用在相關活動碰到問題時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長霍學文也曾在一次內部閉門懇談會中表示,互聯網金融、區塊鏈和ICO,只有依法合規規范發展才有生命力,任何違規和濫用都將獲得懲治。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所有金融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凡是「管別人錢的活動」都要納入監管。區塊鏈創新,互聯網金融的創新,ICO的創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風險,那麼所有的創新一定會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說傳統金融風險是1.0,互聯網金融風險是2.0那麼現在的區塊鏈和ICO風險就是3.0。」霍學文在此次會議中表示。

E. 新「募資神器」ICO存風險 納入監管漸成共識

人民網北京7月28日電 (記者李彤)在監管細節待定、法律存在空白的背景下,簡單的融資流程與較大的融資規模,給 ICO項目埋下了隱患。如何適度監管使之趨利弊害,成為目前業界關注的熱點。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代幣公開預售,是區塊鏈初創公司為項目進行融資的方式。簡單地說,ICO是區塊鏈技術公司的眾籌集資,具有簡化融資流程、不設融資上限、交易更具流通性和便利性的優點,便於解決初創企業的融資難題。

多國監管機構發布風險警示

日前,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台發布《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數據顯示,2017上半年,國內已完成的ICO項目共計65個,累計融資規模摺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與人次達10.5萬。

有業內人士表示,參與發起ICO的區塊鏈創業公司,不以公司股票或債券為融資工具,而是直接發行自己的數字代幣,以達到融資創業的目的。「如果投資者獲得代幣對應的是創業項目的產品或服務,那可將其視為『產品型眾籌』『預售型眾籌』。即項目發起人最終提供項目的產品,參與ICO的投資者預先把代幣支付給融資者,以獲得優先得到產品的權利。」

有專家表示,投資風險、技術風險、道德及法律風險,值得警惕。由於虛擬貨幣估值波動大,其合法地位在一些國家都尚未承認,投資者將面臨匯兌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目前有不少ICO只是圈錢的幌子,對行騙者而言出個白皮書就能圈錢,區塊鏈加密技術更讓非法經營隱秘化。

據媒體報道,近期美國證監會發布的報告警告市場參與者,虛擬組織發起的邀約或銷售仍受到證券法律的管轄。在今年3月,加拿大證監市場監督機構向使用區塊鏈技術的企業發出警告,認為所進行的ICO可能觸犯了法律。認為它刺激了過度投機和欺詐行為,未來ICO將歸屬證監會管轄。

業界:區塊鏈ICO納入監管漸成共識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在一次研討會中表示:「從制度建設出發,我們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說法,一個完整的監管框架,對於促進整個區塊鏈行業健康發展非常重要」。

對此,OKCoin幣行區塊鏈與數字經濟研究院認為,ICO作為區塊鏈初創企業的融資形式,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創新。對於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要堅持行為監管的判斷標准。對創業者而言,不妨用開源的邏輯面對監管,用監管機構看得懂的方式闡釋自己發行和運營邏輯,以此在未來的監管行動中爭取主動。

「如果對當前ICO項目不能有效監管,它將成為懸在行業面前的堰塞湖,對新興區塊鏈行業帶來不利影響。如果能夠將ICO項目進行規范,它將給初創企業融資帶來便利,加速促進數字產業支持實體經濟。但眼下,不少ICO項目確實存在一定風險。」上述業內人士說。

中國人民銀行參事盛松成對媒體表示:「包括區塊鏈、ICO其實出來也沒幾年,未來究竟能應用到哪種程度,這主要是靠時間和市場來檢驗的。盡管要適度監管,但也不能管死了。」

姚前建議在監管時,要進行ICO融資計劃管理,引入 VC 階段性投資理念,有助於投資者保護;對發行人施予持續、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強調反欺詐和其他責任條款;監管部門主動、及早介入,加強行為監管,加強國際監管合作與協調。

在產業發展初期,行業自律也尤為重要。近日,在貴陽舉辦的「區塊鏈ICO行業生態體系建設研討會」上,業內聯手發布「貴陽區塊鏈ICO共識」。通過開展ICO創新試點,在ICO制度建設、監管模式、信任機制、投資者教育方法等方面尋求成熟的解決方案。

「在這條賽道上,ICO創新者、投資者也都應該明確自身責任與義務,各盡其責,不要等到『板子』打下來了,一味的喊疼。法律、自律、他律,一個都不能少。」上述業內人士說。

F. 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截至2020年5月,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6)區塊鏈央行監管嗎擴展閱讀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和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轉移資金、財產。

第十二條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經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認定後,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為非法,責令停止一切業務活動,並予公告。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有關資金。

G. 中國人民銀行正研究對比特幣監管規則,比特幣將成法定貨幣嗎

絕對不可能。

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幅畫面:發薪日到了,你的冷錢包到賬了0.05的比特幣,按照比特幣6萬美金一個,你這個月收入了3000美金,共20100人民幣!你很高興,正當你准備去吃一頓大餐犒勞自己的時候,比特幣突然就從6萬美金暴跌到5萬美金了,而且它還在不斷下跌!!你的0.05的比特幣還是那麼多,但是你的收入瞬間就減少到了16250,將近4000塊蒸發了,不僅如此金額還在以肉眼可見的幅度持續走低!!這時候恐怕沒誰有心請吃大餐了,而是緊張的拿出手機趕緊把比特幣賣掉!當交易完成,1萬6人民幣打到了你的賬上,你才終於放鬆了……

那麼為何比特幣便於藏錢和轉移資產呢?這是因為其設計原理決定的。專業知識太復雜,簡單來說,比特幣是一段無法被黑客攻破的代碼城池,這座城池裡參與比特幣買賣的所有用戶都無法通過任何技術手段追查其現實資料,因此比特幣成為了各國政府都無法管控的資產凈土,在這座城池裡你的私人財產永遠是你的,誰都別想拿走,如果你忘記的自己的密碼,那就慘了,因為你也別想拿回你自己的比特幣了,它會永遠的被存放在這座城池裡。所以,比特幣的極端安全性和隱秘性,很容易讓私人財產徹底擺脫主權國家的控制,所以各國政府研究監管方法也是理所應當的,因為比特幣就是有史以來最強大的,可以在經濟上對抗國家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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